扫一扫,分享给好友或朋友圈
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各镇街经科信局(经贸办)、财政分局、组织人事办、社保分局:
现将《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6〕10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附件:东卫〔2016〕60号 粤卫〔2016〕100号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2016年 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