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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即日起废止《东莞市卫生系统廉政、廉医三十项规定及违反规定的处罚办法(暂行)》(东卫〔2006〕1号)。
附件:东卫函〔2016〕293号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