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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抗(抑)菌制剂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5-12-11 01:25 来源: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抗(抑)菌制剂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5〕906号)转发给你们,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规范消毒产品的进货验收和使用,不得将消毒产品作为药品治疗患者疾病;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文件要求加大对消毒产品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抗(抑)菌剂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

附件: 东卫办函[2015]62号.pdf

    东卫办函[2015]62号附件.pdf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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