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通知》(粤卫办〔2008〕10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验收,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莞生态产业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符合艾滋病检测点要求。请上述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规范,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艾滋病检测工作,确保检测质量。
特此通知。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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