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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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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 东卫函〔2014〕172号(已失效)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4-06-03 15:45 来源: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粤继医教〔2014〕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落实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的配套政策,结合《东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定于2014年6月9日开展2009-2013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周期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拟申报2014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验证学分起止时间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周期为5年,即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不足5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从取得现资格当年起到2013年12月31日计算验证周期。

        三、学分达标要求

        (一)医院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

        1、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少于25分,Ⅰ、Ⅱ类学分的达标要求参照我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试行)〉和〈东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卫〔2008〕113号)文件要求执行。

        2、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2天,累计72学时;或按《东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每年达到20学分(Ⅰ、Ⅱ类学分均可)。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

        按《东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每年达到20学分(Ⅰ、Ⅱ类学分均可)。

        四、提交验证资料

        (一)个人周期验证证明

        各单位通过卫生科教管理平台单位版“统计查询-学分验证表-选择打印”将需要验证人员的学分验证证明表打印出来,并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学分验证证明包括2009年至2013年学分。

        (二)个人学分明细表

        各单位可通过卫生科教管理平台单位版“统计查询-个人学分情况查询”将验证人员相应年度的学分明细导出打印,并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只需打印2009、2010年。

        (三)个人学分证明材料

        学分证原件,进修证明、论文、科研立项课题或成果奖励证书、自学笔记等各类佐证材料。每张纸质学分上必须写上姓名。验证对象必须确保学分证明等原始材料的真实性,涂改或空白的学分证书一律作废。只需提交2009、2010年学分证明材料,不需提交2011、2012、2013年的学分证明材料。

        (四)学分验证人员汇总表

        各单位通过卫生科教管理平台单位版“统计查询-学分验证人员汇总表”功能将验证人员的汇总表打印出来,并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学分验证人员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dgswsjkjk@163.com,在文件名栏注明单位名称。

        五、其他事项

        (一)验证对象需有参加医德医风教育和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的学习证明。

        (二)学历教育、职称外语培训等不属于继续医学教育范畴,不能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三)职称晋升前从外市调入或部队(含武警、公安)转业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调入或转业前所在单位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医学教育达标证明。

        (四)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学分审核、认定。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五)学分周期验证分批进行,各单位按2014年学分验证安排表(附件)的时间统一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局科教科验证。

        (联系人:黄家文 叶伟坚 电话:23280315)

附件:2014年东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周期验证安排表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6月3日

附件下载:

东卫函[2014]172号.pdf

东卫函172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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