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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简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时生育证明查验程序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6〕2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卫函〔2016〕245号.pdf
东卫函〔2016〕245号附件.pdf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