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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卫函〔2016〕198号.pdf
东卫函〔2016〕198号附件.pdf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