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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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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社厅 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东卫函〔2016〕18号(已失效)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6-01-15 08:56 来源: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 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报考工作。现就今年的报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报考条件审核

(一)各单位必须按今年相应的报考条件严格初审本单位考生的网报信息及纸质报考材料(附件3),要求真实且符合条件。

(二)各报名点必须按今年的报考审核要求,认真复核各单位报考材料,务必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三)后期各报名点将所有考生的报考材料按时间安排(见附件2)统一报送市考务办(市卫生计生局人事科)进行全市统一网审和纸质材料的复审。

(四)要求各级审核机构在审核报考材料时,严格按照今年报考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力求公平、公开、公正。

二、现场确认

(一)市卫生计生局报名点受理范围:部分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见附件1)。

(二)各镇街报名点受理范围:本镇街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含公立、社区、社会办)。

(三)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月16日—2月4日。

各报名点现场确认的具体分段时间由各点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时间范围内自行安排确认计划,并确保通知到位。在此期间各报名点必须完成所有确认工作(包括网上确认和纸质申报材料的整理)。

三、材料报送

1、在市卫生计生局报名点现场确认的单位,纸质报考材料必须在当场和工作人员清点无误后交接。

2、在各镇街报名点现场确认的单位,纸质报考材料由报名点统一报送市考务办。要求在报送时,必须使用系统导出打印的“考生信息一览表”纸质版做封面,将报考材料按“一览表”的序号排序捆绑,并用大小适宜的纸箱打包,在箱外粘贴醒目标签,标签内容务必包括“单位名称、各级别报考人数和报考总人数”。

附件:东卫函[2016]18号文.pdf

东卫函[2016]18号附件.pdf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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