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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
现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试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卫函[2016]27号.pdf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doc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