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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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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东卫函〔2016〕15号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6-01-15 08:50 来源: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东府〔2015〕1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卫函[2016]15号文.pdf

东卫函[2016]15号附件.dot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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