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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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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6-01-14 09:14 来源: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6〕2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6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报考工作。现就今年的报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把关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力求公平、公开、公正;在提交材料时必须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附件2)。

二、现场确认

全市所有考生的报考材料统一在市考务办(市卫生计生局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各单位务必按时到场,逾期未报的单位,后果自负。现场确认的时间安排表(附件1)。

三、报送要求

合理安排本单位考生纸质报考材料的受理时间,并严格按要求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按时送市考务办现场确认,不符合条件者,按原报送渠道退回材料。

四、其他

1、市直医疗卫生机构送市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

2、各镇街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由所在镇街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初审报考材料后,会同镇街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起按时报送市考务办进行现场确认。

3、有工作单位的考生报考材料统一由所在单位或镇街相应管理部门送审,不受理考生个人送审材料。

附件:东卫函[2016]14号文.pdf

东卫函[2016]14号附件.pdf

东卫函[2016]14号附件1.doc

东卫函[2016]14号附件2.doc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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