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东府〔2015〕66号)、《关于公布实施<东莞市2015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东转职办〔2015〕4号)和《关于调整市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东府办〔2015〕133号)的精神和要求,我局制定《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事项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局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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