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通告转发给你们,请周知。
附件:东卫函〔2016〕94号.pdf
粤卫通〔2016〕4号.pdf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