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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新修订〈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东卫〔2016〕8号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6-03-03 06:48 来源: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 2015〕40 号)和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平稳有序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工作,现将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新修订〈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卫〔 2016〕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东卫[2016]8号文.pdf

东卫[2016]8号附件.pdf

附件1.pdf

附件2.pdf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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