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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护理院收治对象规范》(试行)的通知 东卫办〔2017〕27号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7-09-07 03:27 来源: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我市护理院工作有序开展。我们在专家讨论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东莞市护理院收治对象规范》(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医政(科技教育)科。

 

 

附件:东卫办[2017]27号
         附件1

      附件2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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