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分享给好友或朋友圈
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我市护理院工作有序开展。我们在专家讨论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东莞市护理院收治对象规范》(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医政(科技教育)科。
附件:东卫办[2017]27号 附件1
附件2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