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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全市临床病理质量控制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3〕1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粤卫规〔2019〕15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将原“东莞市临床病理质量控制中心”更名为“东莞市病理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并调整市病理专业质量控制中心组织架构及成员名单,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者其他问题,请在公示期间向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5日(共7天)。
联系人:卢碧霞、黎健明,联系电话:23280315。
附件:东莞市病理专业质量控制中心组织架构及成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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