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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感染性疾病医疗质量管理,规范感染性疾病的诊治,切实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3〕1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粤卫规〔2019〕15号),经研究,我局决定成立东莞市感染性疾病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前期已征求各单位意见,现将质量控制中心工作机构、职责及成员名单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或者其他问题,请在公示期间向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8日(共7天)。
联系人:陈志发、黎健明,联系电话:23280315、23281033。
附件:东莞市感染性疾病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工作机构、职责及成员名单.docx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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