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4日 星期二 白天:多云,有阵雨或雷阵雨 夜晚:多云,局部有阵雨 26到33度 偏南风2到3级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新闻资讯 > 基层信息
广州各医院将实行病历一本通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07-11-21 02:28 来源: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07年12月1日起,广州各大医院将全面实行病历一本通。记者从广州市卫生部门获悉,《广州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一本通”工作方案(试行)》(下称《方案》)近日制定,从下月起广州各医院使用通用病历,届时原有病历停止发行,但已发给患者使用的旧版病历可继续使用。根据试行方案,病历互通使用暂不涉及医院挂号流程、病历保管方式及检验结果互认等问题。

       《方案》指出,广州市医疗机构普通门(急)诊使用统一病历,届时各医院不得再以跨院就诊为由要求患者重复购买病历。“一本通”实施范围包括广州市、区所属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眼科、口腔科等专科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参照实施。已在区域范围内开展病历互通工作的番禺区和花都区,可逐步过渡使用全市统一的通用病历。

       通用病历实行统一格式,16开纸大小,70克白色打印纸。封面标题为“广州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设患者基本信息栏等;病历共16页,其中第1~12页为病历书写部分,第13~16页为“检验报告粘贴单”。

隐私条款 | 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链接我们 | 网站地图 |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附楼   TEL:0769-2328111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70
主办单位: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备案号:粤ICP备19146426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