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第58号)
根据目前我市的疫情防控形势,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调整有关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卡拉OK(KTV)、电影院、影剧院、棋牌室、网吧、书吧、歌厅、酒吧、剧本杀、密室逃脱、博物馆、图书馆、健身场所、室内游泳馆、沐足、洗浴中心(SPA)、养生馆(理疗馆)等密闭经营场所要设置“场所码”,在严格落实消毒、测温、扫场所码、戴口罩、限流(不超过最大接待能力的75%)等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有序开放,以上密闭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和进入该类场所的顾客均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类经营性餐饮场所落实好测温、扫场所码等疫情防控要求,可正常营业。以上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场所一律予以停业整顿,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市民要自觉遵守防疫规定,自觉养成防疫习惯,坚持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立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通告自4月13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有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镇(街)继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从严管控。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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