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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67号)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2-10-14 23:13 来源: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67号)


  根据目前我市的疫情防控形势,在严格执行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第65号通告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近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莞人员,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分级分类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二、各村(社区)、住宅小区、写字楼(办公大楼)等加强管理,非本村(社区)、小区居民、楼宇办公人员进入须严格测温、查验行程卡、正确戴口罩、扫“场所码”,如7天内有外省、外市行程人员进入,须查验核酸检测记录,凭已完成3天3检核酸采样记录或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当日(24小时内)核酸采样凭证(记录)进入。

  三、各类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场所码”等防控措施,提醒进入的市民群众正确戴口罩。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要加强通风换气、清洁消毒,限制人流,防止人员聚集。

  四、卡拉OK(KTV)、电影院、影剧院、棋牌室、网吧、书吧、歌厅、酒吧、剧本杀、密室逃脱、博物馆、图书馆、健身场所、室内游泳馆、沐足、洗浴中心(SPA)、养生馆(理疗馆)要严格落实消毒、测温、扫场所码、戴口罩、限流等防控措施,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清洁消毒,工作人员加密核酸检测频次,以上密闭经营场所要严格控制人员接待量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对进入密闭经营场所人员要严格询问行程,如7天内有外省、外市行程人员进入,须查验核酸检测记录,凭已完成3天3检核酸采样记录或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当日(24小时内)核酸采样凭证(记录)进入。行程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人员或红、黄码人员不予接待。

  五、有中、高风险区或临时管控区的镇街(园区)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从严管控,按所在镇街(园区)发布的通告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感谢经营者和市民群众对我市疫情防控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拒不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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