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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66号)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2-10-14 09:58 来源: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66号)


  近期,我市出现多起外省来莞货车司机感染新冠肺炎疫情并造成疫情传播;部分货车司乘人员规避防疫检查、逃避闭环管理,造成疫情重大传播风险。为从严从实从细落实道路货运车辆司乘人员防疫管理措施,筑牢疫情防控防线,现就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对中高风险区及疫情重点地区所在城市来(返)莞货运司机及随行人员(以下简称“货车司乘人员”)实行报备来(返)莞。货运车辆抵莞前至少提前24小时通过指定渠道(“i莞家”APP)进行报备。

  二、货物作业点企业、收货方和货车司乘人员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货物作业点企业、收货方负责提醒货车司乘人员至少提前24小时报备,货运企业和货车司乘人员要对报备信息真实性负责。

  三、货车司乘人员要严格执行我市的疫情防控措施,主动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或高速公路出口便民服务点完成一次落地核酸检测。配合查验来莞报备信息,在完成核酸采样及信息查验后,闭环引导至货物作业点。

  四、货车司乘人员落地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控制活动区域,避免与社会面接触。各镇街(园区)要公布救助电话,对货车司乘人员加强人文关怀。收货方要主动保障好货车司乘人员饮用水、就餐、如厕等生活所需。

  五、作业完成后,货车司乘人员如立即离莞,将闭环引导至高速口离莞。如需留宿后再离莞,按镇街(园区)的指引执行。

  六、对于因不如实报备行程信息、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举措或闭环管理措施,造成疫情传播外溢的货车司乘人员或收货方,一经发现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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