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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9日】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61号)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2-05-19 20:17 来源: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第61号)


  根据目前我市的疫情防控形势,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调整有关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村(社区)、住宅小区等有序开放所有出入口,外来人员和车辆,包括访客、外卖、快递、投递、家政服务、装修维修等人员经测温、扫场所码、落实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并查验绿码无误后可正常出入。省外来(返)莞人员和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含参照管理地区)来(返)莞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工作单位报告。

  二、继续做好公共场所防控。公共场所(含密闭经营场所,下同)严格落实测温、扫场所码等防控措施,提醒进入的市民群众正确戴口罩,密闭经营场所要严格控制人员接待量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公共场所要严格查验行程卡,行程卡带星号或红、黄码人员不得入内(医疗机构除外)。全市宾馆、酒店和其他有住宿功能的场所须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对住宿客人要严格落实扫场所码登记,查验健康码、行程卡,行程卡带星号须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住并按程序报备,行程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须严格落实疾控部门要求的健康管理措施。

  三、继续做好聚集性活动管控。大型活动、会议、培训等群体性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四、继续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市民群众要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密切关注我市疫情防控动态,自觉养成防疫习惯,少扎堆、少聚集,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进入公共场所主动扫场所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立即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因没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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