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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8日】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59号)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2-04-18 10:15 来源: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第59号)

  根据目前我市的疫情防控形势,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调整有关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取消“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离莞”管控措施,市民群众凭健康码“绿码”出行,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出行前,请查询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以免给出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返莞后需严格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二、学生托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在严格落实消毒、测温、扫场所码、戴口罩等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有序开放。

  三、继续做好公共场所防控。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场所码、限流等防控措施,提醒进入的市民群众正确佩戴口罩。密闭经营场所的防控措施继续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58号通告执行。

  四、继续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市民群众要自觉遵守防疫规定,自觉养成防疫习惯,少扎堆、少聚集,坚持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立即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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