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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综合评价
2019-01-07 09:24           来源: 本站 【字体:   打印


GB/T 18205-2012 代替GB/T18205-2000

2012-12-31发布   2013-05-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82052000《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
本标准与GB/T18205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名称;
———增加了目次;
———修改了范围(1,2000年版的1);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2,2000年版的2);
———删除了定义(2000年版的3);
———修改了评价项目,分为管理、监测两个部分(3.13.2,2000年版的4.1);
———修改了单一项目的评价标准、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计分方法、项目分数,并重新排列项目顺序(4,2000年版的5);
———增加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4.1.1);
———增加了常见病与多发病管理(4.1.3)
———修改了监督评价项目抽样、记分方法(4.2.3.14.2.3.2,2000年版的4.2.14.2.24.3);
———删除了学校基本卫生状况监督合格标准(2000年版的表1);
———删除了公共场所监督合格标准(2000年版的4.4.2和表2);
———删除了学生身高与课桌椅分配符合评价表(2000年版的表3);
———删除了生活饮用水余氯测定方法(2000年版的5.9.3b));
———修改了学校食品卫生的提法(4.1.4,2000年版的5.10);
———修改了洗浴设施的提法(4.1.8,2000年版的5.14);
———修改了监测方法的依据(4.2.5.1b)4.2.5.2b)4.2.5.3b)4.2.5.4c),2000年版的5.14.3b)5.16.3b)5.15.3b)5.12.3c));
———删除了对娱乐场所、学校招待所的评价(2000年版的5.175.18);
———增加了综合评价判定(5);
———修改了表A.1(见表A.1,2000年版的表A1);
———增加了学校校长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第一责任人(见表A.1);
———增加了表A.2、表A.3(见表A.2、表A.3);
———删除了附录B(2000年版的附录B)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卫生监督所、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医科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德鸿、窦志勇、王宏伟、段佳丽、潘松、贾丽红、翟恩来、白英龙。

学校卫生综合评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卫生综合评价项目、评价方法以及综合评价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含民办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学)和普通高等中学(含民办高等学校、独立院校)各项卫生状况的综合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使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976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

GB 4789(所有部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GB/T 5699  采光测量方法

GB/T 5700  照明测量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  7793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  9665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  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  9669  体育馆卫生标准

GB  9669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  14934 ()具消毒卫生标准

GB/T 17225 中小学校教室采暖温度标准

GB/T 17226 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

GB/T 18204(所有部分)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 28231  书写板安全卫生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99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3  综合评价项目

3.1 管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预防控制、常见病与多发病、学校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室环境卫生、生活环境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

3.2 监测

学校食品安全(食饮具消毒)、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室环境卫生、生活环境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

4  评价方法

4.1管理

4.1.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以学校为单位,检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情况。

4.1.2 传染病预防控制

   对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的评价宜遵循以下方法:

   a) 以学校为单位,检查学校传染病预防管理、疫情报告、传染病控制以及预防接种等工作情况。

   b) 以学校设置的校医院、卫生所、卫生室、保健室为对象,对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

4.1.3 常见病与多发病

   以学校为单位,检查学校常见病与多发病管理工作情况。

4.1.4 学校食品安全

   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评价宜遵循以下方法:

   a) 以每个食堂、外供快餐单位和超市(食杂店)为评价单位。

   b) 如学校没有食堂而有外供快餐,则以加工外供快餐的单位和学校分餐环节为评价单位。

   c) 学校设有多个食堂,应先评价出每个单位得分,将各单位得分相加,取平均分数为该项目的得分。

4.1.5 生活饮用水卫生

对学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及分散式供水,进行卫生管理情况检查。

4.1.6 教室环境卫生

以学校教室为单位,检查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黑板、教室采光、教室照明、微小气候、噪声等项目符合要求情况。

4.1.7 生活环境卫生

以学校内厕所、学生宿舍为单位,检查其符合要求情况

4.1.8 公共场所卫生

以学校内公共浴池、游泳场所、体育馆和图书馆为单位,检查其符合要求情况。

4.2 监测

4.2.1 学校食品安全[食(饮)具消毒监测]

4.2.1.1 评价指标

按照GB14934规定,对食()具消毒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细菌指标进行监测。

4.2.1.2 评价方法

对学校食堂的食()具消毒监测评价宜遵循以下方法:

a) 以每个食堂为单位抽检食(饮)具,进行监测评价。

b) 监测方法执行GB4789(所有部分)。

4.2.2 生活饮用水卫生

4.2.2.1 评价指标

根据GB5749的规定对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消毒剂余量、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进行监测。其他项目根据当地水源水质实际情况增加。

4.2.2.2 评价方法

对学校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宜遵循以下方法:

a) 选取1个以上末梢取水点。

B)监测方法执行GB/T 5750

4.2.3 教室环境卫生

4.2.3.1 抽样

凡对学校教室环境的评价项目,应根据学校教师设置状况进行抽样。按学校教室的结构、层次、朝向、单侧采光、双侧采光的不同类型确定监测教室数,抽取有代表性的教室作为样本。不少于6间教室。

4.2.3.2 教室监测评价计分方法

累积计分:将评价项目各档得分值,分别乘以该档得分的教室数,然后累加得分,得分再除以教室样本数,得数为该项目得分。

4.2.3.3 教室人均面积

4.2.3.3.1 评价依据

普通教室人均面积按照GB50099的规定进行评价。

4.2.3.3.2 评价方法

对教室人均面积监测的评价宜遵循以下方法:

a) 在抽样教室中测量教室面积及学生人数,分别计算各教室的人均面积。

b) 按式(1)计算。

                   S1=S2/a                          ……………………(1

式中:

S1—人均面积;

S2—被测教室面积;

a—该教室学生人数。

4.2.3.4 课桌椅

4.2.3.4.1 评价依据

按照GB/T 3976的规定,判定课桌椅分配符合情况。

4.2.3.4.2 评价指标

分别计算课桌椅分配符合率,实际达到的百分率,分为≧80%79%40%<40%三等。

4.2.3.4.3 使用器材

学生身高及课桌椅型号测量尺:该尺按课桌和课椅的高度(cm),标有相应的号数,测量时可直接读出被测桌椅号,同时也可测量学生身高(cm)。也可用普通测量尺测量学生身高及课桌椅的高度。

4.2.3.4.4 评价方法

对课桌椅分配符合率监测的评价宜遵循以下方法:

a)    在抽样教室中,测量教室内在座学生身高及相应课桌椅高度,按照GB/T 3976规定的课桌椅各型号的身高范围进行评价,被测课桌椅号数在使用者身高范围内,则分配符合。

b)          按式(2)计算。

                          M=c/b*100%       ………………(2

式中:

M—课桌或课椅分配符合率;

c—课桌与课椅号与就座学生身高相符合的人数;

b—被测学生人数。

4.2.3.4.5 记分方法

按课桌椅分配符合率的标准,给出每个被评价教室分值,然后累加各教室得分,再除以教室样本数,得数为该项目得分。

4.2.3.5 黑板

4.2.3.5.1 评价依据

按照GB28231GB7793GB50099中有关规定评价。

4.2.3.5.2 评价方法

对黑板监测的评价宜遵循以下方法:

a)    用测量尺,测量黑板高度与宽度,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

b)          反射比的测量:黑板垂直分成四等份,取三条等分线的中点为测定点,以三个测定点的反射比的平均值为代表值。

4.2.3.6 教室采光

4.2.3.6.1 评价依据

按照GB7793GB50099中有关的规定评价。

4.2.3.6.2 评价指标

采光系数、后墙壁反射比、窗地面积比。

4.2.3.6.3 使用器材

照度计(指针式或数字式)。

4.2.3.6.4 评价方法

GB/T 5699的规定进行测量。

室内照度测量:选择教室内光线最差的课桌面测量照度,测得数为室内照度值。

室外照度测量:选择周围无遮挡的空地,避免直射阳光,在测量室内照度前后各测一次室外照度,取两次测得数的平均值作为室外照度值。

采光系数计算公式见式(3):

                       X1=E室内/E室外*100%             ………………(3

式中:

X1    ——采光系数;

E室内——室内照度;

E室外——室外照度。

后墙壁反射比测量:将后墙壁分为左、中、右,取3个测点,左、右测点应离相邻墙面相接处10cm20cm,然后求出反射比的平均值,作为代表值。每个测点的反射比宜遵循以下方法得出:

a)    入射照度测量:将照度计接收器感光面朝上,置于被测表面某一位置,读取入射照度值。

b)          反射照度测量:将照度计接收器感光面对准同一被测表面的原来位置,逐渐平移离开,待照度稳定后,读取反射照度值。

c)           反射比计算公式见式(4)。

                       X2=E反射/E入射                   ………………(4

式中:

X2   ——反射比;

E反射——反射照度;

E入射——入射照度。

窗地面积比测量:测量教室采光窗洞口总面积及教室地板面积。

窗地比计算:计算教室窗洞口总面积为1,求出与地板面积的比例,以1比多少来表示。

测量时间:选择10时至14时。

4.2.3.7 教室照明

4.2.3.7.1 评价依据

按照GB7793的规定评价。

4.2.3.7.2 使用器材

照度计(指针式或数字式)。

4.2.3.7.3 评价方法

GB/T 5700的规定进行测量。

4.2.3.8 教室微小气候

4.2.3.8.1 评价依据

应按照GB/T 17226GB/T 17225的规定评价。

4.2.3.8.2 使用器材

便携式红外线二氧化碳分析器,干湿球温度计。

4.2.3.8.3 评价方法

对教室微小气候监测的评价宜遵循以下方法:

a)    在抽样教室中进行教室二氧化碳浓度和温度的测量。

b)          测量方法:

二氧化碳浓度测量:按GB/T 18204.24 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测定方法进行测量。

温度测量:按GB/T 17225 的规定方法进行测定。

测定时间:为每年冬季,一般在当年11月至下一年1月,10时和14时各测一次,取平均值作为代表值。

4.2.3.9 噪声

4.2.3.9.1 评价依据

按照GB 9669图书馆噪声的规定评价。

4.2.3.9.2 使用器材

普通声级计。

4.2.3.9.3 评价方法

对教室噪声监测的评价宜遵循以下方法:

a)    在抽样教室内进行噪声测量。

b)          测量方法:按GB/T 18204.22公共场所噪声测量方法执行。

——教室内噪声测量:把测定点选在教室(小于100㎡)中央一点。

——外来声源噪声测量:在开窗的条件下测定的数值。

——背景噪声(或本底噪声)测量:学生全部在教室入座,限制活动产生的噪声,在闭窗的条件下测定的数值,或者在空教室中测定的数值。

4.2.4 生活环境卫生

4.2.4.1 学校厕所

4.2.4.1.1 评价依据

按照GB 50099有关规定评价,高等学校可参照此规定。

4.2.4.1.2 评价方法

学校厕所监测的评价宜遵循以下方法:

a)    厕所蹲位与小便槽评价(教工专用厕所除外)。

蹲位:查看学校男、女厕所蹲位数,按全校男、女学生人数,分别计算男、女厕所平均每一个蹲位所容纳的学生人数。按式(5)计算:

                   i=j/k                      ………………(5

式中:

i——每蹲位学生人数(男或女);

j——学生人数(男或女);

k——厕所蹲位数(男或女)。

男厕小便槽:测量小便槽长度米数,按全校男学生人数计算平均每米小便槽容纳学生数。按式(6)计算:

                  n=m/l                              ………………(6

式中:

n ——每米小便槽男学生人数;

m ——男学生人数;

l ——小便槽长度,单位为米(m)。

b)凡设有多个厕所学校可混合计算。

c)无论室内外厕所均以每一个厕所为单位进行卫生状况评价。

4.2.4.2 学生宿舍

4.2.4.2.1 评价依据

按照GB 50099有关规定评价。

4.2.4.2.2 评价方法

对学生宿舍监测的评价宜遵循以下方法:

a)           以每栋学生宿舍为单位进行评价。

b)          根据宿舍的不同面积、层次、朝向等,抽取不同类型的寝室作为评价样本。每栋宿舍抽取的寝室不少于3间。

4.2.4.2.3 记分方法

首先评出每个寝室的得分,将各得分相加,取平均数为该项目的得分。

4.2.5 公共场所卫生

4.2.5.1 公共浴池

按照GB 9665中规定对学校公共浴池监测,监测评价宜遵循以下方法:

a)           以每个公共浴池为单位进行评价。

b)          监测方法执行GB/T 18204(所有部分)等有关规定。

4.2.5.2 游泳场所

按照GB 9667中的规定对学校游泳馆、池监测,监测评价宜遵循以下方法:

a)           以每个游泳馆、池为单位进行评价。

b)          监测方法执行GB/T 18204(所有部分)等有关规定。

4.2.5.3 体育馆

按照GB 9668中的规定对学校体育馆监测,监测评价宜遵循以下方法:

a)           以每个体育馆为单位进行评价。

b)          监测方法执行GB/T 18204(所有部分)等有关规定。

4.2.5.4 图书馆

按照GB 9669GB50034中的规定对学校图书馆监测,监测的评价宜遵循以下方法:

a)           以图书馆为单位进行评价。

b)          根据图书馆、阅览室的不同面积、层次、抽取有代表性的房间进行监测。

c)           监测方法执行GB/T 18204(所有部分)等有关规定。

5 综合评价判定

5.1 管理

见表A.1

5.2 监测

见表A.2

5.3 综合评价得分及判定

学校卫生管理评价得分与监测评价得分的总和为综合评价实际得分。

凡综合评价实际得分达到管理与监测标准总分的85%及以上者为学校卫生优秀学校,定为A级;60%85%为学校卫生合格学校(不含85%),定为B级;60%以下者(不含60%),为学校卫生不合格学校,定为C级。

A.3给出了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判定结果和等级。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管理、监测评价及综合判定

A.1给出了学校卫生管理评价项目、评价指标、各项分值和实际得分。

A.2给出了学校卫生监测评价项目、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各项分值和实际得分。

A.3给出了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判定结果和等级。

 

A.1  学校卫生管理评价记分表

学校名称: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评价日期:

        

项目
100分)

评 价 指 标

分值

实际得分

单项

合计

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管理        10分)

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度

2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2

 

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1

 

有专职或兼职报告人

1

 

定期(每学期1次)开展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活动

1

 

每学年开展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演练

1

 

因校方责任发生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15分)

有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小组

2

 

 

有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2

 

有专人负责疫情报告

2

 

有晨检制度

2

 

有学生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1

 

有新生入学接种卡、证查验制度

1

 

定期(每学期1次)开展预防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活动

1

 

寄宿制或600名学生以上非寄宿学校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以下非寄宿学校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

 

寄宿学校英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学校视规模设卫生室或保健室

2

 

因校方责任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

**

 

常见病与多发病管理(10分)

建立学生健康体检档案

2

 

 

建立体检异常学生登记记录

1

 

建立体检结果向家长反馈制度

1

 

制定学生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治计划、措施

2

 

开展预防近视专题宣传活动

1

 

每年实施1次学生健康体检

2

 

定期(每学期1次)开展健康生活方式、营养和慢性病预防知识教育和宣传活动

1

 

校医院、卫生所、卫生室、医务室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20)

学生食堂(13分)

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

*

 

 

 

 

 

 

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

1

 

从业人员有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明

1

 

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食品生产加工条件符合要求

2

 

食(饮)具实施消毒

2

 

食(饮)具消毒情况监测频率符合规定要求(至少1/月)

1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1

 

烹饪加工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在70℃以上)

1

 

原料采购、运输和储藏条件符合要求

1

 

有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台帐

1

 

外供快餐(2分)

供餐单位食品生产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

*

 

包装、运输和分发条件应符合要求

1

 

一次性餐盒符合要求

1

 

超市   (食杂店)(5分)

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

*

 

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

1

 

从业人员有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明

1

 

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

 

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

1

 

不得有变质或超过保值期的食品

1

 

因校方责任发生集体性食品安全事故

**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10分)

集中式供水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

 

 

二次供水蓄水设施定期(每年1次)清洗、消毒

1

 

 

分散式供水有卫生安全防护设施并对水质进行消毒

1

 

 

建立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2

 

 

涉水产品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2

 

 

配备专(兼)职供水人员

2

 

 

水质监测频率符合当地规定要求

1

 

 

供水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

1

 

 

供应饮用水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

 

 

因校方责任发生校内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

**

 

 

教室环境管理(15)

课桌椅3分)

每间教室内最少设2种不同型号的课桌椅

2

 

 

 

 

 

 

 

 

 

 

 

 

 

每人1

1

 

黑板    2分)

无破损

1

 

无眩光

1

 

教室采光(2分)

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为无色透明玻璃

1

 

单侧采光光线应从座位左侧入,双采光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

1

 

教室照明(2分)

灯管垂直黑板

2

 

控照式灯具,不宜用裸灯

2

 

微小气候(2分)

教室应设通气窗、寒冷地区应有采暖设备

2

 

噪声    1分)

教室不受音乐室等外界环境干扰

1

 

监测报告有效

*

 

监测频率符合规定(1次以上/2年)(1分)

1

 

生活环境卫生管理9分)

厕所    3分)

教学楼每层设厕所,室内厕所有洗手设备

2

 

 

 

 

 

 

 

 

 

 

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

**

 

无蝇、蛆

1

 

学生宿舍(6分)

男、女生宿舍分区或分单元布置

1

 

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

 

保证学生一人一床

1

 

保证通风良好(寒冷地区宿舍应设有换气扇)

1

 

宿舍内设有厕所、盥洗设施

1

 

有卫生管理制度

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11)

公共浴池(4分)

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

 

 

 

 

 

 

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明

1

 

有浴室卫生消毒制度

1

 

监测报告有效

1

 

监测频率(1次以上/年)

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11)

游泳馆3分)

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

 

 

 

 

 

 

 

 

 

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

1

 

游泳场所的通道及卫生设施应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无异味

1

 

监测频率符合规定(1次以上/年)

1

 

体育馆2分)

馆内环境清洁卫生、禁止吸烟

1

 

监测频率符合规定(1次以上/年)

1

 

图书馆2分)

馆内采用湿式清扫,保持馆内整洁,禁止吸烟

1

 

监测频率符合规定(1次以上/年)

1

 

合理缺项项目总分           管理应得分             管理实得分              标化后得分      

1*为重要指标,若该指标不合格,本项目不得分;

2**为关键指标,若该指标不合格,直接评价该校为学校卫生不合格。                                                                          3:教室环境卫生管理项目中各指标得分应为抽样检查教室数的平均分,普通高等院校不参加此项评价。                                          4:有合理缺项时,从总分中减掉该项目分值后,为应得分;即:管理应得分=100-合理缺项项目总分。
    
如缺少学生宿舍,总分值中应减掉学生宿舍的单项分值。标化后得分=(各项实际得分的总和/应得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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