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205-2012 代替GB/T18205-2000
2012-12-31发布 2013-05-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8205—2000《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
本标准与GB/T18205—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名称;
———增加了目次;
———修改了范围(见1,2000年版的1);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2000年版的2);
———删除了定义(见2000年版的3);
———修改了评价项目,分为管理、监测两个部分(见3.1、3.2,2000年版的4.1);
———修改了单一项目的评价标准、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计分方法、项目分数,并重新排列项目顺序(见4,2000年版的5);
———增加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见4.1.1);
———增加了常见病与多发病管理(见4.1.3)
———修改了监督评价项目抽样、记分方法(见4.2.3.1、4.2.3.2,2000年版的4.2.1、4.2.2、4.3);
———删除了学校基本卫生状况监督合格标准(见2000年版的表1);
———删除了公共场所监督合格标准(见2000年版的4.4.2和表2);
———删除了学生身高与课桌椅分配符合评价表(见2000年版的表3);
———删除了生活饮用水余氯测定方法(见2000年版的5.9.3b));
———修改了学校食品卫生的提法(见4.1.4,2000年版的5.10);
———修改了洗浴设施的提法(见4.1.8,2000年版的5.14);
———修改了监测方法的依据(见4.2.5.1b)、4.2.5.2b)、4.2.5.3b)、4.2.5.4c),2000年版的5.14.3b)、5.16.3b)、5.15.3b)和5.12.3c));
———删除了对娱乐场所、学校招待所的评价(见2000年版的5.17和5.18);
———增加了综合评价判定(见5);
———修改了表A.1(见表A.1,2000年版的表A1);
———增加了学校校长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第一责任人(见表A.1);
———增加了表A.2、表A.3(见表A.2、表A.3);
———删除了附录B(见2000年版的附录B)。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卫生监督所、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医科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德鸿、窦志勇、王宏伟、段佳丽、潘松、贾丽红、翟恩来、白英龙。
学校卫生综合评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卫生综合评价项目、评价方法以及综合评价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含民办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学)和普通高等中学(含民办高等学校、独立院校)各项卫生状况的综合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使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976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
GB 4789(所有部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GB/T 5699 采光测量方法
GB/T 5700 照明测量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 7793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 9665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 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 9669 体育馆卫生标准
GB 9669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T 17225 中小学校教室采暖温度标准
GB/T 17226 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
GB/T 18204(所有部分)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 28231 书写板安全卫生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99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3 综合评价项目
3.1 管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预防控制、常见病与多发病、学校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室环境卫生、生活环境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
3.2 监测
学校食品安全(食饮具消毒)、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室环境卫生、生活环境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
4 评价方法
4.1管理
4.1.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以学校为单位,检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情况。
4.1.2 传染病预防控制
对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的评价宜遵循以下方法:
a) 以学校为单位,检查学校传染病预防管理、疫情报告、传染病控制以及预防接种等工作情况。
b) 以学校设置的校医院、卫生所、卫生室、保健室为对象,对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
4.1.3 常见病与多发病
以学校为单位,检查学校常见病与多发病管理工作情况。
4.1.4 学校食品安全
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评价宜遵循以下方法:
a) 以每个食堂、外供快餐单位和超市(食杂店)为评价单位。
b) 如学校没有食堂而有外供快餐,则以加工外供快餐的单位和学校分餐环节为评价单位。
c) 学校设有多个食堂,应先评价出每个单位得分,将各单位得分相加,取平均分数为该项目的得分。
4.1.5 生活饮用水卫生
对学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及分散式供水,进行卫生管理情况检查。
4.1.6 教室环境卫生
以学校教室为单位,检查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黑板、教室采光、教室照明、微小气候、噪声等项目符合要求情况。
4.1.7 生活环境卫生
以学校内厕所、学生宿舍为单位,检查其符合要求情况
4.1.8 公共场所卫生
以学校内公共浴池、游泳场所、体育馆和图书馆为单位,检查其符合要求情况。
4.2 监测
4.2.1 学校食品安全[食(饮)具消毒监测]
4.2.1.1 评价指标
按照GB14934规定,对食(饮)具消毒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细菌指标进行监测。
4.2.1.2 评价方法
对学校食堂的食(饮)具消毒监测评价宜遵循以下方法:
a) 以每个食堂为单位抽检食(饮)具,进行监测评价。
b) 监测方法执行GB4789(所有部分)。
4.2.2 生活饮用水卫生
4.2.2.1 评价指标
根据GB5749的规定对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消毒剂余量、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进行监测。其他项目根据当地水源水质实际情况增加。
4.2.2.2 评价方法
对学校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宜遵循以下方法:
a) 选取1个以上末梢取水点。
B)监测方法执行GB/T 5750。
4.2.3 教室环境卫生
4.2.3.1 抽样
凡对学校教室环境的评价项目,应根据学校教师设置状况进行抽样。按学校教室的结构、层次、朝向、单侧采光、双侧采光的不同类型确定监测教室数,抽取有代表性的教室作为样本。不少于6间教室。
4.2.3.2 教室监测评价计分方法
累积计分:将评价项目各档得分值,分别乘以该档得分的教室数,然后累加得分,得分再除以教室样本数,得数为该项目得分。
4.2.3.3 教室人均面积
4.2.3.3.1 评价依据
普通教室人均面积按照GB50099的规定进行评价。
4.2.3.3.2 评价方法
对教室人均面积监测的评价宜遵循以下方法:
a) 在抽样教室中测量教室面积及学生人数,分别计算各教室的人均面积。
b) 按式(1)计算。
S1=S2/a ……………………(1)
式中:
S1—人均面积;
S2—被测教室面积;
a—该教室学生人数。
4.2.3.4 课桌椅
4.2.3.4.1 评价依据
按照GB/T 3976的规定,判定课桌椅分配符合情况。
4.2.3.4.2 评价指标
分别计算课桌椅分配符合率,实际达到的百分率,分为≧80%、79%~40%、<40%三等。
4.2.3.4.3 使用器材
学生身高及课桌椅型号测量尺:该尺按课桌和课椅的高度(cm),标有相应的号数,测量时可直接读出被测桌椅号,同时也可测量学生身高(cm)。也可用普通测量尺测量学生身高及课桌椅的高度。
4.2.3.4.4 评价方法
对课桌椅分配符合率监测的评价宜遵循以下方法:
a) 在抽样教室中,测量教室内在座学生身高及相应课桌椅高度,按照GB/T 3976规定的课桌椅各型号的身高范围进行评价,被测课桌椅号数在使用者身高范围内,则分配符合。
b) 按式(2)计算。
M=c/b*100% ………………(2)
式中:
M—课桌或课椅分配符合率;
c—课桌与课椅号与就座学生身高相符合的人数;
b—被测学生人数。
4.2.3.4.5 记分方法
按课桌椅分配符合率的标准,给出每个被评价教室分值,然后累加各教室得分,再除以教室样本数,得数为该项目得分。
4.2.3.5 黑板
4.2.3.5.1 评价依据
按照GB28231、GB7793及GB50099中有关规定评价。
4.2.3.5.2 评价方法
对黑板监测的评价宜遵循以下方法:
a) 用测量尺,测量黑板高度与宽度,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
b) 反射比的测量:黑板垂直分成四等份,取三条等分线的中点为测定点,以三个测定点的反射比的平均值为代表值。
4.2.3.6 教室采光
4.2.3.6.1 评价依据
按照GB7793及GB50099中有关的规定评价。
4.2.3.6.2 评价指标
采光系数、后墙壁反射比、窗地面积比。
4.2.3.6.3 使用器材
照度计(指针式或数字式)。
4.2.3.6.4 评价方法
按GB/T 5699的规定进行测量。
室内照度测量:选择教室内光线最差的课桌面测量照度,测得数为室内照度值。
室外照度测量:选择周围无遮挡的空地,避免直射阳光,在测量室内照度前后各测一次室外照度,取两次测得数的平均值作为室外照度值。
采光系数计算公式见式(3):
X1=E室内/E室外*100% ………………(3)
式中:
X1 ——采光系数;
E室内——室内照度;
E室外——室外照度。
后墙壁反射比测量:将后墙壁分为左、中、右,取3个测点,左、右测点应离相邻墙面相接处10cm~20cm,然后求出反射比的平均值,作为代表值。每个测点的反射比宜遵循以下方法得出:
a) 入射照度测量:将照度计接收器感光面朝上,置于被测表面某一位置,读取入射照度值。
b) 反射照度测量:将照度计接收器感光面对准同一被测表面的原来位置,逐渐平移离开,待照度稳定后,读取反射照度值。
c) 反射比计算公式见式(4)。
X2=E反射/E入射 ………………(4)
式中:
X2 ——反射比;
E反射——反射照度;
E入射——入射照度。
窗地面积比测量:测量教室采光窗洞口总面积及教室地板面积。
窗地比计算:计算教室窗洞口总面积为1,求出与地板面积的比例,以1比多少来表示。
测量时间:选择10时至14时。
4.2.3.7 教室照明
4.2.3.7.1 评价依据
按照GB7793的规定评价。
4.2.3.7.2 使用器材
照度计(指针式或数字式)。
4.2.3.7.3 评价方法
按GB/T 5700的规定进行测量。
4.2.3.8 教室微小气候
4.2.3.8.1 评价依据
应按照GB/T 17226和GB/T 17225的规定评价。
4.2.3.8.2 使用器材
便携式红外线二氧化碳分析器,干湿球温度计。
4.2.3.8.3 评价方法
对教室微小气候监测的评价宜遵循以下方法:
a) 在抽样教室中进行教室二氧化碳浓度和温度的测量。
b) 测量方法:
二氧化碳浓度测量:按GB/T 18204.24 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测定方法进行测量。
温度测量:按GB/T 17225 的规定方法进行测定。
测定时间:为每年冬季,一般在当年11月至下一年1月,10时和14时各测一次,取平均值作为代表值。
4.2.3.9 噪声
4.2.3.9.1 评价依据
按照GB 9669图书馆噪声的规定评价。
4.2.3.9.2 使用器材
普通声级计。
4.2.3.9.3 评价方法
对教室噪声监测的评价宜遵循以下方法:
a) 在抽样教室内进行噪声测量。
b) 测量方法:按GB/T 18204.22公共场所噪声测量方法执行。
——教室内噪声测量:把测定点选在教室(小于100㎡)中央一点。
——外来声源噪声测量:在开窗的条件下测定的数值。
——背景噪声(或本底噪声)测量:学生全部在教室入座,限制活动产生的噪声,在闭窗的条件下测定的数值,或者在空教室中测定的数值。
4.2.4 生活环境卫生
4.2.4.1 学校厕所
4.2.4.1.1 评价依据
按照GB 50099有关规定评价,高等学校可参照此规定。
4.2.4.1.2 评价方法
学校厕所监测的评价宜遵循以下方法:
a) 厕所蹲位与小便槽评价(教工专用厕所除外)。
蹲位:查看学校男、女厕所蹲位数,按全校男、女学生人数,分别计算男、女厕所平均每一个蹲位所容纳的学生人数。按式(5)计算:
i=j/k ………………(5)
式中:
i——每蹲位学生人数(男或女);
j——学生人数(男或女);
k——厕所蹲位数(男或女)。
男厕小便槽:测量小便槽长度米数,按全校男学生人数计算平均每米小便槽容纳学生数。按式(6)计算:
n=m/l ………………(6)
式中:
n ——每米小便槽男学生人数;
m ——男学生人数;
l ——小便槽长度,单位为米(m)。
b)凡设有多个厕所学校可混合计算。
c)无论室内外厕所均以每一个厕所为单位进行卫生状况评价。
4.2.4.2 学生宿舍
4.2.4.2.1 评价依据
按照GB 50099有关规定评价。
4.2.4.2.2 评价方法
对学生宿舍监测的评价宜遵循以下方法:
a) 以每栋学生宿舍为单位进行评价。
b) 根据宿舍的不同面积、层次、朝向等,抽取不同类型的寝室作为评价样本。每栋宿舍抽取的寝室不少于3间。
4.2.4.2.3 记分方法
首先评出每个寝室的得分,将各得分相加,取平均数为该项目的得分。
4.2.5 公共场所卫生
4.2.5.1 公共浴池
按照GB 9665中规定对学校公共浴池监测,监测评价宜遵循以下方法:
a) 以每个公共浴池为单位进行评价。
b) 监测方法执行GB/T 18204(所有部分)等有关规定。
4.2.5.2 游泳场所
按照GB 9667中的规定对学校游泳馆、池监测,监测评价宜遵循以下方法:
a) 以每个游泳馆、池为单位进行评价。
b) 监测方法执行GB/T 18204(所有部分)等有关规定。
4.2.5.3 体育馆
按照GB 9668中的规定对学校体育馆监测,监测评价宜遵循以下方法:
a) 以每个体育馆为单位进行评价。
b) 监测方法执行GB/T 18204(所有部分)等有关规定。
4.2.5.4 图书馆
按照GB 9669及GB50034中的规定对学校图书馆监测,监测的评价宜遵循以下方法:
a) 以图书馆为单位进行评价。
b) 根据图书馆、阅览室的不同面积、层次、抽取有代表性的房间进行监测。
c) 监测方法执行GB/T 18204(所有部分)等有关规定。
5 综合评价判定
5.1 管理
见表A.1。
5.2 监测
见表A.2。
5.3 综合评价得分及判定
学校卫生管理评价得分与监测评价得分的总和为综合评价实际得分。
凡综合评价实际得分达到管理与监测标准总分的85%及以上者为学校卫生优秀学校,定为A级;60%~85%为学校卫生合格学校(不含85%),定为B级;60%以下者(不含60%),为学校卫生不合格学校,定为C级。
表A.3给出了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判定结果和等级。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管理、监测评价及综合判定
表A.1给出了学校卫生管理评价项目、评价指标、各项分值和实际得分。
表A.2给出了学校卫生监测评价项目、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各项分值和实际得分。
表A.3给出了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判定结果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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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 学校卫生管理评价记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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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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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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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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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评价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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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评 价 指 标 |
分值 |
实际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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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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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管理 (10分) |
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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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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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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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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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职或兼职报告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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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每学期1次)开展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活动 |
1 |
|
|||||
每学年开展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演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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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校方责任发生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 |
|
|||||
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15分) |
有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小组 |
2 |
|
|
|||
有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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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人负责疫情报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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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晨检制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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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生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
1 |
|
|||||
有新生入学接种卡、证查验制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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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每学期1次)开展预防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活动 |
1 |
|
|||||
寄宿制或600名学生以上非寄宿学校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以下非寄宿学校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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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学校英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学校视规模设卫生室或保健室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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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校方责任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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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病与多发病管理(10分) |
建立学生健康体检档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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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体检异常学生登记记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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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体检结果向家长反馈制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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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学生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治计划、措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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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预防近视专题宣传活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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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实施1次学生健康体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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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每学期1次)开展健康生活方式、营养和慢性病预防知识教育和宣传活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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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医院、卫生所、卫生室、医务室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
|
|||||
学校 食品 安全 管理 (20分) |
学生食堂(13分) |
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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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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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人员有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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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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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生产加工条件符合要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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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饮)具实施消毒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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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饮)具消毒情况监测频率符合规定要求(至少1次/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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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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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饪加工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在70℃以上) |
1 |
|
|||||
原料采购、运输和储藏条件符合要求 |
1 |
|
|||||
有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台帐 |
1 |
|
|||||
外供快餐(2分) |
供餐单位食品生产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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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装、运输和分发条件应符合要求 |
1 |
|
|||||
一次性餐盒符合要求 |
1 |
|
|||||
超市 (食杂店)(5分) |
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 |
* |
|
|
|||
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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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人员有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明 |
1 |
|
|||||
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1 |
|
|||||
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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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有变质或超过保值期的食品 |
1 |
|
|||||
因校方责任发生集体性食品安全事故 |
** |
|
|||||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10分) |
集中式供水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
* |
|
|
|||
二次供水蓄水设施定期(每年1次)清洗、消毒 |
1 |
|
|
||||
分散式供水有卫生安全防护设施并对水质进行消毒 |
1 |
|
|
||||
建立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
2 |
|
|
||||
涉水产品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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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备专(兼)职供水人员 |
2 |
|
|
||||
水质监测频率符合当地规定要求 |
1 |
|
|
||||
供水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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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应饮用水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
* |
|
|
||||
因校方责任发生校内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 |
** |
|
|
||||
教室环境管理(15分) |
课桌椅 (3分) |
每间教室内最少设2种不同型号的课桌椅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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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人1席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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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板 (2分) |
无破损 |
1 |
|
|
|||
无眩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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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室采光(2分) |
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为无色透明玻璃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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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侧采光光线应从座位左侧入,双采光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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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室照明(2分) |
灯管垂直黑板 |
2 |
|
|
|||
控照式灯具,不宜用裸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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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小气候(2分) |
教室应设通气窗、寒冷地区应有采暖设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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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声 (1分) |
教室不受音乐室等外界环境干扰 |
1 |
|
||||
监测报告有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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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频率符合规定(1次以上/2年)(1分) |
1 |
|
|||||
生活环境卫生管理 (9分) |
厕所 (3分) |
教学楼每层设厕所,室内厕所有洗手设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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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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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蝇、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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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6分) |
男、女生宿舍分区或分单元布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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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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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学生一人一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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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通风良好(寒冷地区宿舍应设有换气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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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舍内设有厕所、盥洗设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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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卫生管理制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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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11分)
|
公共浴池(4分) |
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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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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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浴室卫生消毒制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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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测报告有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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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测频率(1次以上/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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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 场所 卫生 管理 (11分) |
游泳馆 (3分) |
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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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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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场所的通道及卫生设施应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无异味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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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频率符合规定(1次以上/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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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馆 (2分) |
馆内环境清洁卫生、禁止吸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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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测频率符合规定(1次以上/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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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 (2分) |
馆内采用湿式清扫,保持馆内整洁,禁止吸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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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频率符合规定(1次以上/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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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缺项项目总分 分 管理应得分 分 管理实得分 分 标化后得分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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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为重要指标,若该指标不合格,本项目不得分; 注2**为关键指标,若该指标不合格,直接评价该校为学校卫生不合格。
注3:教室环境卫生管理项目中各指标得分应为抽样检查教室数的平均分,普通高等院校不参加此项评价。
注4:有合理缺项时,从总分中减掉该项目分值后,为应得分;即:管理应得分=100-合理缺项项目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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