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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打击非法行医 加强诊所和卫生站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卫函〔2013〕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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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镇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各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医院,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打击非法行医加强诊所和卫生站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3〕67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

        加强门诊部、诊所和卫生站监管专项行动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医疗卫生系统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结合2013年东莞市医疗机构重点整治行动,认真组织落实。

        二、建立举报制度,落实责任追究

        各有关单位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发动,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并积极及时处理各类举报投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要建立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不能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导致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填写相关统计表格。其中《加强门诊部、诊所及卫生站监管专项行动统计表(一)》(附件1-1)由市卫生监督所、中心镇(园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能分工于8月30日前上报局医政科。《加强门诊部、诊所及卫生站监管专项行动统计表(二)》(附件1-2)、《加强门诊部、诊所及卫生站监管专项行动统计表(三)》(附件1-3)、《加强门诊部、诊所及卫生站监管专项行动及典型案件查处情况汇总表》(附件2)、《加强门诊部、诊所及卫生站监管专项行动分项汇总表》(附件3)及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由各中心镇(园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非中心镇卫生监督机构按职能分工于9月3日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日常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汇总全市情况于9月9日前上报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医政科联系人:陈国权,联系电话:23281066,电子邮箱:dg23281066@163.com

        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联系人:白雪、陈思娴,电话:22625806,传真:22625809,电子邮箱:dgwjsyjk@163.com。

        附件:1-1.加强门诊部、诊所及卫生站监管专项行动统计表(一)

        1-2.加强门诊部、诊所及卫生站监管专项行动统计表(二)

        1-3.加强门诊部、诊所及卫生站监管专项行动统计表(三)

        2.加强门诊部、诊所及卫生站监管专项行动及典型案件查处情况汇总表

        3.加强门诊部、诊所及卫生站监管专项行动分项汇总表

东莞市卫生局

2013年8月13日

附件下载:

粤卫函[2013]677号.pdf

附件1、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