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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交易“两票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卫函[2017]326号 东卫函[2017]326号附件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