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24〕199号)要求,我局于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在东莞设置门诊部和诊所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或建议。请社会各界继续对该项工作予以关注和支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