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创伤救治体系建设,优化创伤医疗资源布局,规范创伤救治流程,提升创伤救治能力,有效降低严重创伤的致残率和致死率,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创伤救治能力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477号)、《广东省创伤中心创建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粤卫医函〔2022〕40号)、《东莞市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应急医疗救治实施方案(2024年版)》(东卫〔2024〕86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专家评审和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拟确定东莞市2024年通过市创伤中心评审医疗机构名单,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1日(共7天)
联系人:李旭棋,联系电话:0769-23281022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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