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病案管理质量控制工作,实现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3〕1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经研究,我局决定将原“东莞市脑卒中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更名为“东莞市神经内科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并调整质量控制中心工作职责及成员名单,现将质控中心机构、职责及成员名单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或其他问题,请在公示期间向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反映。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共7天)。联系人:陈嘉雯、李旭棋,联系电话:0769-23281033。
附件1:东莞市神经内科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工作机构、职责及成员名单.doc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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