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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金华《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4-05-23 14:57 来源: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梅金华:

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东卫医催20241900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经查,你20225月至20227未按照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在东莞石排廖日亮卫生所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本机关于20231123日对你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伍仟元,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文号:东卫医罚〔2023190013号)的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已于202411日送达,要求你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东莞市内任一代收银行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罚没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加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缴至东莞市内任一代收银行支行,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胡水生、汤静瑜  

联系电话:0769-27285671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学院路178号(东莞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45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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