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其他 > 通知公告
梅金华:
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东卫医催〔2024〕1900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经查,你于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未按照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在东莞石排廖日亮卫生所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3日对你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伍仟元,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文号:东卫医罚〔2023〕190013号)的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已于2024年1月1日送达,要求你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东莞市内任一代收银行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罚没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加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缴至东莞市内任一代收银行支行,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胡水生、汤静瑜
联系电话:0769-27285671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学院路178号(东莞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21日
| 隐私条款 | 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链接我们 | 网站地图 | | |
|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附楼 TEL:0769-2328111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70 | |
主办单位: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备案号:粤ICP备19146426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