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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放射影像专业质量管理,提高放射影像专业的诊治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3〕1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粤卫规〔2019〕15号),经研究,我局决定成立东莞市放射影像专业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现将质控中心机构、职责及成员名单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或其他问题,请在公示期间向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9日(共7天)
联系人:卢碧霞,联系电话:0769-23280315
附件:东莞市放射影像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工作机构、职责及成员名单.pdf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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