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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东莞市2023年第一批通过市创伤中心评审医疗机构名单的公示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4-01-17 17:10 来源: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创伤救治体系建设,优化创伤医疗资源布局,规范创伤救治流程,提升创伤救治能力,有效降低严重创伤的致残率和致死率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创伤救治能力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477号)、《广东省创伤中心创建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粤卫医函〔202240号)、《东莞市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应急医疗救治实施方案》(东卫〔202297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专家评审和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拟确定东莞市2023年第一批通过市创伤中心评审医疗机构名单,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4117日至2024123日(共7天)

联系人:曾庆维,联系电话:0769-23281022


  附件.2023年第一批通过市创伤中心评审医疗机构名单.pdf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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