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国家级、省级质控中心工作衔接,全面提升我市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健全我市精神疾病诊疗质量管理体系,按《东莞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方案(试行)》(东卫办〔2019〕33号)文件要求,我局拟成立东莞市精神医学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现将质控中心机构、职责及成员名单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或其他问题,请在公示期间向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23日(共7天)
联系人:曾庆维,联系电话:0769-23281022
附件 东莞市精神医学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机构、职责及成员名单.pdf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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