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粤办发〔2016〕22号)
5.《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7.《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函〔2020〕316号 )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通过局公众网站、官方微信媒体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局公众网站互动、电话监督
局公众网站互动:http://dghb.dg.gov.cn/
电话:0769-23281111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备注:责任科室排在首位的为牵头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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