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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金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3-09-26 17:09 来源: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梅金华:

你的《医师执业证书》载明的执业地点是湖南省辰溪县红十字会医院,20225月至20227月,你实际在东莞石排廖日亮卫生所从事医疗卫生服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伍仟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你的《医师执业证书》载明的执业范围是妇产科专业,2022714日,你为肩膀痛(疑似骨折)患者王某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零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对上述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拟对你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伍仟元,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东卫医告〔2023190013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东莞市卫生监督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胡水生、汤静瑜  

联系电话:0769-27285671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学院路178号(东莞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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