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金华:
你的《医师执业证书》载明的执业地点是湖南省辰溪县红十字会医院,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你实际在东莞石排廖日亮卫生所从事医疗卫生服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伍仟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你的《医师执业证书》载明的执业范围是妇产科专业,2022年7月14日,你为肩膀痛(疑似骨折)患者王某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零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对上述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拟对你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伍仟元,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东卫医告〔2023〕190013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东莞市卫生监督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胡水生、汤静瑜
联系电话:0769-27285671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学院路178号(东莞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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