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简政强镇工作,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2023年调整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东政数函〔2023〕28号)的规定,东莞市卫生健康局新增6项政务服务事项委托镇街(园区)实施。现将有关调整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范围
二、实施时间
以上委托事项,从2023年9月20日起由镇街(园区)实施,东莞市卫生健康局不再受理此行政职权的有关业务,对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三、责任划分
(一)东莞市卫生健康局依法承担受委托机关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东莞市卫生健康局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责任大小予以追责。
(二)受委托机关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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