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临床研究管理,提高我市各医院临床研究管理能力与水平,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规范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函〔2021〕155号)、《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规范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粤卫办科教函〔2021〕20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成立广东省临床研究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2〕3号),经研究,决定成立东莞市临床研究质量控制中心。该中心是委托性质的专家委员会,无独立法人资格,挂靠在东莞市人民医院,由东莞市人民医院提供开展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和配备必要的人员等,以确保质量控制工作的正常运转。试运行期三年。
一、质控中心职责
在市卫生健康局指导下,负责全市临床研究规范管理的协调工作,掌握全市临床研究情况,对全市开展的临床研究进行技术核查、监测评估、咨询分析、专业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等,承接市卫生健康局委托与临床研究规范化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质控中心成员
质控中心设主任、副主任、执行主任、执行副主任、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及成员。
主任负责协调全面工作;副主任负责组织落实相关工作;执行主任负责统筹管理质控中心事务,执行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开展质控中心各项管理事务工作;秘书长负责协调组织质控中心会议、年度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负责质控中心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办公室成员配合落实临床研究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中心组织架构
质控中心下设中心办公室、专家库及临床研究质控分中心。中心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事务管理工作;专家库负责参与临床研究制度草拟和备案审核等有关工作;临床研究质控分中心,包括伦理质控分中心、各学科临床研究质控分中心等,分别开展对应领域质控工作。市卫生健康局另设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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