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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卫生健康事业人才和学科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对《东莞市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及学科建设部分)管理暂行办法》(东卫〔2020〕12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东莞市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及学科建设部分)管理办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18日。请在公示期间以内实名方式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要求包含姓名、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等意见人相关信息。
信函请寄: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附楼东莞市卫生健康局体制改革科,邮编523888。
电子邮件请发至:wjj_tgk@dg.gov.cn。
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感谢支持!
附件:东莞市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及学科建设部分)管理办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pdf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8日
公示时间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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