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简政强镇工作,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2022年调整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东政数函〔2022〕17号)的规定,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将中医诊所备案委托镇街(园区)实施。现将有关调整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范围
二、实施时间
此委托事项,从2022年5月1日起由镇街(园区)实施,东莞市卫生健康局不再受理此行政职权的有关业务,对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三、责任划分
(一)东莞市卫生健康局依法承担受委托机关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东莞市卫生健康局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责任大小予以追责。
(二)受委托机关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1日
隐私条款 | 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链接我们 | 网站地图 | | |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附楼 TEL:0769-2328111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70 | |
主办单位: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备案号:粤ICP备19146426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