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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召威:
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于2019年8月至2020年9月14日在东莞市寮步镇金钗路2042号牛杨综合市场D16号铺从事口腔诊疗工作,其违法所得为人民币22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21年2月13送达,但你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
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文号:东卫医催〔2021〕19140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19年12月3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卫医罚〔2020〕1914010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款50220元缴至东莞市任一代收罚款银行。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东莞市寮步镇卫生健康局(地址:东莞市寮步镇勤政路1号寮步镇人民政府二楼,电话:0769-83213122)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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