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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公开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表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序号

名称

意见

意见采纳情况

1

群众缪*

东莞市目前多所医院均与南方医科大学有合作,但是合作形式较浅,比如东莞市人民医院与南方医科大学为非直属医院,东莞市应当加强与该校合作共建一所直属型附属医院,可按照东莞中医院形式,目前东莞最需要应是和南方医科大学这样有成熟医学科学体系的医学院校,且如松山湖中心医院、滨海湾中心医院、南城医院、石碣医院等医院均与该校合作较深,东莞应从东莞市人民医院、松山湖中心医院、滨海湾中心医院中选择与该校共建直属型附属医院,该校整体临床水平较为均衡且在数个学科建设全省领先,比如骨科、血液、消化、肾脏病、神经外科、整形等专科,东莞市人民医院与该校合作多为科研方向,但是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东莞市目前医疗短板并不仅仅是方法学,而是结构性短缺,比如即使是东莞人民医院,年轻医生博士学历整体占比低,无论临床科研还是基础科研水平均较差,许多科室连凑个能申请国自然的团队人员都无法凑齐,更不用说需要在各专业学委有话语权的临床科研,解决该问题解决之道应是与南方医科大学建立直属的临床医学院,将整体医生学历水平、教学水平、科研水平提高。东莞不仅需要成为引才蓄水池,更要成为活水蓄水池,南方医科大学与化州市人民医院合作案例可见该校引领地方医院升级转型有较成熟案例,建议政府可下定决心推动其中一所区域中心医院与南方医科大学结对子共建直属型附属共管医院,并以此为桥头堡推动东莞南城医院转型成为东莞市肝胆外科医院,推动石碣医院成长为东莞市骨科医院等。

部分采纳,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东部中心医院、市东南部中心医院等4家医院分别与南方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医科大学合作共建为直属附属医院。目前校地共建工作在我市尚在探索阶段,不宜一下子广泛着力、全面开花。接下来,我市将进一步推进镇街公立医院供给侧改革,支持镇街医院向“大专科小综合”方向发展,也支持各医院灵活引进省内外优质人才团队资源,博采众长,重点提升专科特色错位发展。

2

群众郑**

贵单位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卫健事业发展的意见是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举报,针对东莞市目前卫生健康领域的现状,简单提出以下建议,希望能够作为参考:

一、加大对公立医院医疗的投入和建设,东莞市目前就东莞市人民医院和东莞中医院能够为市民所熟知,其他公立医院的知名度和实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而正是因为东莞市公立医院资源的缺乏,才部分民营医院能够源源不断的坑骗群众,本人就是一名被东莞国岸医院坑骗的受害者。所以只有东莞市能够建立强大的公立医院体系,像东莞国岸医院一类靠坑蒙拐骗维持生存的私立医院就失去了存活的土壤。同时公立医院的完善和发展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真心实意的守护着东莞市民的身心健康和捍卫社会安宁。

采纳,“十四五”期间我市将致力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对私立医院医疗乱象行为的打击,强化对卫生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监督。以东莞南城卫生监督部门为例,执法人员缺乏医学背景能够对专门问题进行认定的执法人员。所以卫生监督部门接到群众对各种医疗乱象问题的投诉,往往无法对相关问题进行认定和处理,使得各种违法乱纪行为能够长期存在。以东莞国岸医院为例,虽然大量人民群众向东莞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违法乱纪谋财害命的事情,但南城街道卫生监督部门始终无法对其违法。答复意见就是“没有证据,无法证明,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市医疗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使得政府在整个南城街道的卫生监督职能缺失,也使得相关违法乱纪行为层出不穷,这不仅仅是简单的玩忽职守,更是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不负责任。所以东莞卫生健康的发展必然离不开卫生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监督,才能对现阶段东莞各类过分盈利化的私立医院进行监督。

采纳,在“第四章 行稳致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第五节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最后增加“加大执法队伍培训力度,提供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

三、在医疗领域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圳市卫健委和公安机关针对“莆田系”一类涉黑涉恶的黑诊所进行扫黑除恶的行动有效的打击了医疗领域的黑恶势力,有效的震慑了犯罪分子。医院的本职应该是救死扶伤,不能片面追求利润,像东莞国岸医院一类私立医院,想方设法的榨取群众血汗钱的私立医院,甚至虚构疾病、强迫交易,已经触及刑事犯罪了。

采纳,我局已经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接下来,我局将继续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惩处违法行为。

四、修改东莞市现阶段《医疗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加大对违法违规的黑诊所处罚力度。现阶段对违法违规黑诊所采取几百、几千的处罚根本不足以遏制违法违规行为,随便坑骗几个病人就足够捞回成本了,所以违法成本过低使得私立医院敢于违法,更加嚣张的进行各种谋财害命的勾当。就算上了东莞市“医疗机构黑名单”的私立医院也不例外。东莞卫生执法可以借鉴深圳市,对敢于违法的医疗机构以“几万、几十万”的罚款,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对严重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以涉黑涉恶处理。才能打击和震慑违法犯罪份子,还东莞卫生健康领域一片安宁。

同时对东莞卫生健康领域所有为东莞市卫生健康发展辛勤付出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为维系东莞市民的生命健康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应该值得每一个东莞市民尊敬和敬仰的。

采纳,我局正在结合省卫生健康委修订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修订《东莞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并通过加大日常监督力度以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诊疗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执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对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人员违法执业达到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的行为,依法给予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处理,2021年以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个;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

贵局起草的《东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研究,我单位提出修改建议如下:

一、建议将原文“促进残疾人健康”涉及“构建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内容调整至“第三章第一节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即建议在第15页“基本完成镇街公立医院供给侧改革”后一段增加以下内容“基本建成全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构建市康复医院、设有康复(医学)科的镇街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积极打造一所在粤港澳大湾区有影响力的三级康复专科医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服务供给。提高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康复服务专业优势,支持构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康复医疗管理制度。”

理由如下:康复医疗工作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对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市康复医院的服务对象并不仅限于残疾人,而是包含残疾人在内的所有有康复需求的群体,因此涉及“构建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内容不宜放在“促进残疾人健康”这一章节。

不采纳,此架构与《广东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一致,保存规划衔接性。

二、建议将“支持市康复医院创建三级甲等专科医院”纳入“专栏1卫生健康服务水平提升项目第3点其他公立医院重点项目”。即在第18页“3.其他公立医院重点项目”内容中“支持市儿童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甲等专科医院”调整为“支持市儿童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市康复医院创建三级甲等专科医院”。理由如下:市康复医院作为我市唯一一家公立专科康复医院,一直承担着为残疾人和工伤致残人员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指导开展社区康复工作等主要任务。近两年,通过与市人民医院建立特色康复医联体、与市第六人民医院建立职业病康复专科联盟,引进知名专家团队等方式。医院病源不断增长,救治病种数量增加,救治能力不断提升,医疗业务实现新突破。显著提升医院临床康复业务能力,树立医院康复专科品牌。市康复医院创建三级康复专科医院有利于盘活现有康复资源,填补市内大型三级康复医院的空白,有助于缓解区域康复资源医疗供需矛盾。希望市康复医院在医院转型升级过程中得到市卫生健康局的支持,明确医院发展定位,助推市康复医院再上新台阶,缩小与其他市属公立医院的发展差距,提升全市康复医疗服务水平。

不采纳,市康复医院目前尚未能满足三级康复医院的基本设置标准,距离三甲评审条件差距较大,建议对照国家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和广东省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加强建设,持续改进,争取早日达到三级康复医院评审前置条件相关要求。

三、建议将“推进市康复医院与市人民医院医联体”工作纳入第24页“专栏2深化医改项目”。即在第24页“专栏2深化医改项目”中“紧密型医疗联合体项目:继续推进市人民医院与谢岗医院医联体、市松山湖中心医院与松山湖管委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工作。”调整为“紧密型医疗联合体项目:继续推进市人民医院与谢岗医院医联体、市人民医院与市康复医院康复特色医联体、市松山湖中心医院与松山湖管委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工作。”

理由如下:2021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9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以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为核心,重点加强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三级中医医院康复科和三级康复医院的康复早期介入、多学科合作、疑难危重症患者康复医疗服务能力。202010月,市康复医院与市人民医院组建康复特色医疗服务一体化的医联体合作模式,通过团结协作、学科共建、资源互补、技术支持等形式,建设以神经康复、骨创康复、儿童康复等为特色的康复医联体。市人民医院专家定期来我院进行会诊指导。自医联体成立至今,已有近150名患者转介入市康复医院住院康复。推进市康复医院与市人民医院医联体有利于构建全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逐步推进康复与临床多学科合作。

不采纳。紧密型医联体是医联体的特殊形式,需要合作双方具有共同意愿深度融合,在人财物等方面紧密结合,前期双方暂无相关意向。

4

黎炯森 (东莞市政协委员)

贵局起草的《东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现本人提出修改建议如下:

一、建议将原文“促进残疾人健康”涉及“构建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内容调整至“第三章第一节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即建议在第15页“基本完成镇街公立医院供给侧改革”后一段增加以下内容“基本建成全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构建市康复医院、设有康复(医学)科的镇街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积极打造一所在粤港澳大湾区有影响力的三级康复专科医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服务供给。提高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康复服务专业优势,支持构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康复医疗管理制度。”

理由如下:康复医疗工作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对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市康复医院的服务对象并不仅限于残疾人,而是包含残疾人在内的所有有康复需求的群体,因此涉及“构建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内容不宜放在“促进残疾人健康”这一章节。

不采纳,此架构与《广东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一致,保存规划衔接性。

二、建议将“支持市康复医院创建三级甲等专科医院”纳入“专栏1卫生健康服务水平提升项目第3点其他公立医院重点项目”。即在第18页“3.其他公立医院重点项目”内容中“支持市儿童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甲等专科医院”调整为“支持市儿童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市康复医院创建三级甲等专科医院”。

理由如下:市康复医院作为我市唯一一家公立专科康复医院,一直承担着为残疾人和工伤致残人员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指导开展社区康复工作等主要任务。近两年,通过与市人民医院建立特色康复医联体、与市第六人民医院建立职业病康复专科联盟,引进知名专家团队等方式。医院病源不断增长,救治病种数量增加,救治能力不断提升,医疗业务实现新突破。显著提升医院临床康复业务能力,树立医院康复专科品牌。市康复医院创建三级康复专科医院有利于盘活现有康复资源,填补市内大型三级康复医院的空白,有助于缓解区域康复资源医疗供需矛盾。希望市康复医院在医院转型升级过程中得到市卫生健康局的支持,明确医院发展定位,助推市康复医院再上新台阶,缩小与其他市属公立医院的发展差距,提升全市康复医疗服务水平。

不采纳,市康复医院目前尚未能满足三级康复医院的基本设置标准,距离三甲评审条件差距较大,建议对照国家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和广东省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加强建设,持续改进,争取早日达到三级康复医院评审前置条件相关要求。

三、建议将“推进市康复医院与市人民医院医联体”工作纳入第24页“专栏2深化医改项目”。即在第24页“专栏2深化医改项目”中“紧密型医疗联合体项目:继续推进市人民医院与谢岗医院医联体、市松山湖中心医院与松山湖管委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工作。”调整为“紧密型医疗联合体项目:继续推进市人民医院与谢岗医院医联体、市人民医院与市康复医院康复特色医联体、市松山湖中心医院与松山湖管委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工作。”

理由如下:2021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9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以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为核心,重点加强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三级中医医院康复科和三级康复医院的康复早期介入、多学科合作、疑难危重症患者康复医疗服务能力。202010月,市康复医院与市人民医院组建康复特色医疗服务一体化的医联体合作模式,通过团结协作、学科共建、资源互补、技术支持等形式,建设以神经康复、骨创康复、儿童康复等为特色的康复医联体。市人民医院专家定期来我院进行会诊指导。自医联体成立至今,已有近150名患者转介入市康复医院住院康复。推进市康复医院与市人民医院医联体有利于构建全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逐步推进康复与临床多学科合作。

不采纳。紧密型医联体是医联体的特殊形式,需要合作双方具有共同意愿深度融合,在人财物等方面紧密结合,前期双方暂无相关意向。

5

东莞康华医院

近日收悉《东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我院针对《规划》内容进行讨论研究,现提出以下思考:

一、在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的引领下,东莞的社会办医已成为全国的标杆,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这是在历届政府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形成的良好格局。根据东莞市卫生统计信息第133期《2020年东莞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情况》,全市民营医院数量66个,占全市比重58.9%;实有床位占全市比重32.4%;门诊量占全市比重24.1%;出院人数占全市比重27.4%,可见民营医院为东莞百姓提供医疗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东莞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规划》却未将民营医院的发展纳入区域性卫生规划之中(如在布局东莞五个区域医疗中心医院中没有把三级民营医院纳入其中),其中涉及如何做好社会办医的内容相对较少,且缺少更加具体的工作措施及工作目标,如此将不利于保持东莞社会办医在国内趋于领先的优势。全市医疗机构床位使用率并不高,其中公立医院为74.3%、民营医院为52.9%,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床位使用率分别为83.09%65.47%69.67%,尚有较大利用空间,故建议政府在考虑加大公立医院新建、改建、扩建投入的同时兼顾考虑如何使现有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资源更好得到充分利用,以免造成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和不必要的重复建设。

不采纳,本规划为《东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非区域卫生规划,根据《东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十四五”期间应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大公立医院新建、改建、扩建投入符合规划基本思路。2020年我市每千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仅为3.22张,与省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张存在巨大差距,与市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4.08张也存在较大缺口,亟需加大医疗机构建设。同时,通过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带动我市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可以进一步提高我市病床使用率。


二、民营医院在承担全市或区域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立医院一样承担了艰巨的社会责任和使命,甚至一些三级民营医院承担了比所在镇街公立医院更多的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如在承担新冠疫情防控中的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发热门诊等),但在政府给与相应政策待遇和财政补助时却没有让民营医院享受到和公立医院同样待遇。据统计全市有5个镇街民营医院的门诊量和住院服务量占该镇街总服务量比重达到50-89%,建议将这些镇街的区域领先民营医院纳入政府区域卫生规划并与公立的区域中心医院或镇街医院享受同样多方面政策待遇,形成公立与民营医疗机构密切协同、优势互补的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服务体系,为地区百姓提供更具幸福感和可及性的医疗服务。

以上内容,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适当考虑和关注。同时我们对原文中的部分内容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部分采纳,本规划为《东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非区域卫生规划,根据《东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十四五”期间应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期间,我市亦大力支持发展社会办医支持和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开展多种类型的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

建议一:

原文“第三章提质增效,积极完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P14) 以医疗资源布局的整合为抓手,推进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创建高水平医院,有序推进5所区域中心医院建设,推进镇街公立医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以高水平医院及三级甲等医院为塔尖,区域中心医院和二、三级医院为塔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塔基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全市实现高质量发展打下更加坚实的健康基础。

建议:此处注明三甲医院含社会办医,并在后面的第一节中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和5所区域中心医院内容之后增加民营三甲医院内容。

理由:此次提到三级甲等医院是塔尖,而三甲医院应包括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但在此章节中只提到了公立医院,却未提及民营医院,只有明确把民营三甲医院一并纳入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的“塔尖”,才是更加完善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

不采纳,三甲医院包括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无需特地注明。社会办医内容已于“第九章 创新驱动,多举措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体现,不在此章节论述。

建议二:

原文“第二节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P16)优化医疗卫生服务。加强院前急救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严控院内感染。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鼓励三级医院针对肿瘤、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等,开设多学科诊疗门诊,为患者提供“一站式”诊疗服务。鼓励公立医院加强住院服务管理,对全院床位和护士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统筹调配。进一步优化就诊环境,推进预约诊疗服务,推行日间手术,提供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建立健全“献、采、供、研、管”一体化血液供应保障机制。健全化解医疗纠纷的长效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建议:增加“推进二级以上医院‘五大中心’(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构建快速、高效、广覆盖的急危重症医疗救治体系”。

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多次文明确提出此项要求,急危重症是居民死亡的主要原因,提升此类疾病救治能力是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打造健康东莞的重要保障。国家卫生健康委《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国卫医发【202127号)中要求“不断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等救治中心建设,构建快速、高效、广覆盖的急危重症医疗救治体系”。

采纳

建议三:

原文“第一节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P20)全面推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探索多种形式医联体,推进医疗资源纵横整合。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原则,结合市委市政府“三心六片”的城市发展布局,以镇街(园区)为单位,将服务区域按照医疗资源分布情况划分网格,每个网格由区域中心医院、若干个镇街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医联体,为片区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促使医联体内部机构从“重医疗”到“重健康管理”的转变。

建议:此处增加“或三甲医院或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含社会办医)”。

理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中提出“按照网格化布局管理,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或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含社会办医院、中医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

采纳,因结构调整,已删除该部分内容。

建议四:

原文“第一节大力发展社会办医”(P49加大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动社会办医向高水平、多元化、集团化方向发展。支持和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开展多种类型的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支持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按照平等原则组建专科联盟鼓励社会力量建设高水平医院,培育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专科医疗品牌。支持发展高水平、国际化、集团化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法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健康发展。

建议1:将专科联盟改为“医疗联合体(包含但不限于医疗集团、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

理由: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中提出“按照网格化布局管理,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或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含社会办医院、中医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

2、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3号)》中提出“医疗联合体包含但不限于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共同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

建议2:在本段最后,增加“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科研教学、等级评审、特定医疗技术准入、医疗卫生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权利。”

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2061日实施)》第四十一条规定。

不采纳,“专科联盟”与《广东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表述一致,不修改为“医疗联合体”。本段已有“医疗机构,推动社会办医向高水平、多元化、集团化方向发展。支持和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开展多种类型的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表述,无需增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科研教学、等级评审、特定医疗技术准入、医疗卫生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已有法律确认,无需在市级规划中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