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及《东莞市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实施方案(2025版)》有关要求,我局于2025年12月14日至16日组建评审专家组,严格按照《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及《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对东莞市企石医院和东莞市中堂医院实施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
经评审,东莞市企石医院与东莞市中堂医院均符合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要求。我局审核后,拟确定上述两所医院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审结论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6日
受理单位:东莞市卫生健康局中医科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附楼三楼
联系电话:23281066传真:23281001邮编:523076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通过电话、来访或来函反映。反映的情况和问题需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反映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逾期反映的,将不予受理。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