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创伤救治体系建设,优化创伤医疗资源布局,规范创伤救治流程,提升创伤救治能力,有效降低严重创伤的致残率和致死率,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创伤救治能力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477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应急救援救治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医函〔2023〕67号)《东莞市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应急医疗救治实施方案(2024年版)》(东卫〔2024〕86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专家评审和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拟确定东莞市2025年通过市创伤中心建设单位评审医疗机构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实名向我局反映。受理电话:0769-23281228,来信请寄: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附楼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医政科,邮编:523076。
附件:2025年通过市创伤中心建设单位评审的医疗机构名单.pdf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