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活禽经营市场每月休市时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疫情的高风险月份作出减少休市天数的调整,内容要点解读如下:
一、休市措施的制定背景和依据
2017年2月,按照《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活禽经营市场临时性休市指导性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市制定了全市活禽经营市场定期休市措施,于每年4月至11月的15日休市1天,每年12月至次年3月(高风险月份)的15日至18日连续休市4天。
为继续贯彻落实《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和《广东省活禽经营市场“1110”防控措施技术要求(2017年版)》(粤卫函〔2017〕568号)精神,科学精准做好我市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保障我市公共卫生安全,同时减少休市对活禽经营商户的影响,我局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评估,并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活禽经营市场每月休市措施作出调整。
二、调整内容
(一)缩短12月至次年3月的每月休市天数至3天。
(二)细化临时调整安排。一是遇活禽需求量大的重要传统节假日,在保障当月休市天数的前提下,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二是如有新发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疫情,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根据防控要求对涉疫镇街(园区)或全市作出相应调整。
(三)根据《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本通告明确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我市自2015年以来持续开展的禽经营市场外环境动物源性流感病毒监测结果提示,我市发生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疫情的风险仍存在,活禽经营市场是动物源性流感病毒感染和传播的高发区,属于重点防控场所。实施每月一休市,其中高风险月份休市时间不少于3天、其余月份休市1天,是目前防控疫情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链接】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活禽经营市场每月休市时间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