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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90143B/2022-00951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2-11-24
名称: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69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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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69号)

发布日期:2022-11-24  浏览次数:-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69号)


  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市在外省、市来(返)莞人员中发现多起阳性病例。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外省、市来(返)莞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所有外省、市来(返)莞人员在来(返)莞前需在“i莞家”APP 上提前报备,并如实填报信息。

  二、对所有外省、市来(返)莞人员,抵莞后要严格落实“落地检”和“三天三检”措施,期间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不去人群密集场所,有不适症状及时就诊。第5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来自有本土疫情的重点地区人员按疾控部门的规定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三、进一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各企业经营者和出租屋(公寓)房东等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群众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对不履行主体责任、不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上述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第68号通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告为准,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