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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2-03-15
【2022年3月15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 (第54号)
2022-03-15

【2022年3月15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 (第54号)

发布日期:2022-03-15  浏览次数:5717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

(第54号)


  为切实做好全市多轮核酸检测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坚决果断切断疫情社会面传播链条,全力守护好市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在53号通告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有关防控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全市住宅小区、村(社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除参与疫情防控、定时定点核酸检测、投放垃圾、就医购药、购买生活必需品等情形外,全体住户、车辆非必要不外出,非住户不得进入。请市民密切关注本区域核酸检测时间,按属地通知分时段参加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防护,检测完毕立即返回居所。

  二、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除保障城市基本运行、民生、应急等人员外,一律按照组织统一安排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或实行居家办公。

  三、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与保障香港供应企业之外,发生本土疫情的镇街(园区),所有企业一律停止生产活动;未发生本土疫情的镇街(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的产业园区,在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的前提下,维持基本生产。

  四、全市除生活必需的生活超市、农贸市场、医疗机构、药店、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快递外卖服务)之外,其余营业场所、门店一律暂停营业。商业楼宇内单位一律居家办公。

  五、市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和保供企业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各镇街(园区)和各村(社区)建立服务保障队伍,设立24小时热线电话,及时响应市民群众诉求。

  六、加强公安、城管、村(社区)联合巡逻劝导,对违反防疫要求在小区、村(社区)公共场所聚集、不戴口罩等制造传播风险的,及时制止纠正;对拒不执行防疫要求的,依法果断严肃查处。

  以上防控措施从3月15日12时实施至3月21日24时,后续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本通告未尽事宜,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53号通告执行。发生本土疫情的镇街(园区),根据当地实际从严管控。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