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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04219773/2016-03201 分类:
发布机构: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成文日期: 2016-12-30
名称: 市卫生计生局采取四举措 严防药品回扣 肃清行业歪风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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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局采取四举措 严防药品回扣 肃清行业歪风

发布日期:2016-12-30  浏览次数:-

2016年12月24日,CCTV-13新闻频道播报的《高回扣下的高药价》曝光了上海、湖南两地6家大型医院存在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的情况。对此,市卫生计生局党组高度重视,在12月28日召开2016年“三述”报告会上作出部署,明确局医政(科教)科牵头、多部门协作,及时采取以下四项措施严防、严纠医药回扣等方面行业不正之风,以保障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在风清气正的生态环境下健康向前发展。

一、强警示教育,筑牢廉政防线。督促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开展以“高回扣下的高药价”事件作为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活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恪守职业道德和廉洁纪律意识,坚决抵制收受医药回扣、礼金红包等违规违纪行为;对顶风作案并查实的人员,一律严格追究、严厉问责。

二、重主体责任,强化廉政建设。督促各医疗机构要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加强对全体职工干部的教育和监管,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走过场、不走形式。

三、查医药回扣,纠正行业歪风。贯彻执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机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立即开展加强医疗管理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行动,组织各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以及对全行业进行督查和暗访,严肃查处违反“九不准”的行风问题;完善行风建设内部监管制度,创新和继续采取签署廉洁协议、行风建设电子监控等有效措施,严防医药代表和医生违规违纪行为。

四、严药品监管,防控廉政风险。督促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政策和实施阳光采购、阳光用药制度,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管理,完善临时应急采购的报备手续,推进防统方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在药品环节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