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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东莞市中心血站部门预算
  • 发布时间:2017-02-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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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东莞市中心血站是直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导和管理的公益性一类卫生事业单位,是全市唯一的采供血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全市无偿献血宣传招募,临床用血采集、制备、检测、储存、供应等工作,并承担输血技术服务、输血医学教学、科研、培训等重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东莞市中心血站内设办公室、业务股、财务股三个职能部门和献血服务科(包括5个采血组和血源管理组)、供血服务科(包括成分制备组和贮血发血组)、检验科、质量管理科、输血研究室、城区捐血中心、镇区捐血中心等七个业务科室。
本份部门预算仅包括东莞市中心血站部门本级预算。
    三、人员情况
    2017年,东莞市中心血站共有事业编制数80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72人。另外,有离退休1人,聘用人员56人。现有在岗工作人员共计128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796.91万元。收入方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796.91万   元,其中,本年收入6796.91万元;支出方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72.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56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796.9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57.17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96.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6796.91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72.35万元,占98.17%;住房保障支出124.56万元,占1.8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公共卫生
    ①采供血机构(科目编码:2100406)2017年预算数为6672.3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15.49万元,增长4.96%。
    2.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
    ①住房公积金(科目编码:2210201)2017年预算数为124.5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41.68万元,增长50.29%。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47.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4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06.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本部门2017年计划出国组团数0个,0人次,本部门2017年计划出境组团数0个,0人次,计划购置公车0辆,公车保有数为3辆。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持平。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本部门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本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6796.91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6796.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96.91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6796.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7.51万元,占31.6%;项目支出4649.4万元,占68.4%。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7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84.36万元,占89.94%;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89.94万元,占10.06%。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9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40.46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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